違投資移民規定 無申報與妻離婚 內地奶粉商被撤港居民身份

【本報訊】據知入境處正調查內地嬰幼兒奶粉品牌商人謝宏,以投資移民偕前妻來港後,未有申報二人已經離婚的個案。據了解,謝宏二○一○年透過投資移民計劃,與前妻王卉取得香港居民身份來港,不過二人據稱已經在二○一二年簽訂離婚證書。根據申請配偶來港的所需規定,如申請人及其配偶婚姻狀況有改變,需要盡快向入境處作出申報。據知,有人簽紙離婚後,無就婚姻狀況改變作出所需的申報。

兩人無連續在港住滿七年

二○一五年,入境處調查大埔定慧寺案。據知調查人員在有關調查期間,發現與謝宏及王卉離婚相關的文件,繼而展開調查。據知,謝已經有一段時間沒有來港,而謝、王二人未有在香港通常及連續住滿七年,故未符合申請永久居民的資格。另據知謝以投資移民申請來港成為香港居民的身份已被取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發言人指出,任何人士向入境處申請簽證或進入許可時,均須申報或填報其真實資料,若部門發現任何申請有弄虛作假情況,會立即作出跟進調查;若任何人士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違法,而該人所獲發的任何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的逗留期限,即告無效。

根據現行法例,若申請人提交簽證申請時提供失實資料,可能觸犯《入境條例》,而任何人如向入境處人員作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亦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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