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隊高級督察劉承聰涉隱瞞已離婚的狀況,藉此繼續佔用紀律部隊已婚宿舍達八個月,涉嫌騙取逾十萬元房屋津貼,他經審訊後昨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對於被告自辯時指,因遲遲未收到法庭的「絕對離婚令」;裁判官狠批其說法是「荒天下之大謬」,並嚴斥身為警務人員的被告「知法犯法」卻毫無悔意,案件性質嚴重,遂將他判囚六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四十七歲被告劉承聰,被控在一一年二月至十月初的八個月間,藉隱瞞他與高嘉儀的婚姻已於一一年一月廿七日被解除,詐騙政府容許他佔用上水的已婚督察宿舍。
裁判官對於被告聲稱事發時只收到「暫准離婚令」,未收到「絕對離婚令」,並深信收到「絕對令」後才算正式離婚的說法,認為是「荒天下之大謬」;官指其實法令頒布一刻已生效,反問「收唔到(絕對令)就永遠唔生效?」
裁判官又指,被告曾收到「暫准令」,而條例列明暫准令會於發出後六星期,即一一年一月轉為絕對令。以被告大學畢業,通曉中英文的學歷,應知道有關條文,但他卻沒有將暫准離婚一事向宿舍組披露。另一方面,被告於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付款向法庭取得絕對令的副本,但他卻在表格上填上九月十七日才是離婚日期,裁判官認為被告只是找藉口。另外他於一二年捲入襲擊前女友的案件,一度遭停職,雖然最終脫罪,但自信心大受打擊。
案件編號:WKCC 18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