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高級警員去年中駕駛警方私家車,冒着天雨趕往吐露港公路處理一宗交通意外時,涉衝紅燈和超速駕駛,該車後來疑因路面有油漬而失控撞欄。涉事男警事後被票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他不認罪,昨在屯門法院受審後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十九日裁決。
四十三歲被告魏熾強,於案發時隸屬新界北交通意外調查組,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七月五日清晨時分,接報前往吐露港公路近中文大學位置,處理一宗的士與小巴相撞的交通意外,期間他在粉嶺公路衝紅燈,又超速駕駛,時速高達一百廿二至一百五十公里,超出時速一百公里的限制,最終他失控撞欄,私家車亦有損毀。
辯方傳召被告時任上司任辯方證人,上司指意外現場有人受傷,警員有需要趕往現場,而法例規定,警員趕往處理緊急事件時,可獲豁免遵守速度限制、交通燈號和標誌,前提是不可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
案件編號:FLS 1655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