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人頭」買樓或須坐監

政府近年不時以新辣招壓抑樓價,本月中旬再次收緊住宅印花稅以打擊「一約多伙」。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指最近市場又傳出有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士,借用首次置業的港人名義買樓,以避過新住宅印花稅,即俗稱的「借人頭」。他提醒市民「借人頭」或「借出人頭」以購入物業者,一經發現,除了要補回最高十倍差額的印花稅及巨額罰款外,很有可能要負上刑責,買家如證實涉虛假陳述,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兩年,有大律師指串謀犯罪,最高刑罰高達監禁十四年。

陳茂波昨發表網誌指自推出新辣招後,市場傳出有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士,借用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其他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名義來購買住宅物業,並要求購買入簽訂信託書來保障其實質權益。他指出,按照現行機制,買家如欲申請根據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必須在向稅務局申請加蓋印花時提交法定聲明,確認他們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如買家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會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他表示已指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稅務局須嚴加查證有關法定聲明,並按法例檢控涉嫌干犯相關罪行人士,包括教唆及串謀作出虛假聲明者。

補回最高十倍差額印花稅

除了虛假陳述,陳茂波指若稅務局事後發現買方的聲明不正確,買方亦須補回應繳納稅款的差額,因逾期加蓋印花而招致的罰款,最高可為少繳印花稅稅款的十倍。若以欺詐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亦屬犯罪,違者可被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一年,呼籲市民絕對不值得以身試法。

大律師陸偉雄指,「借人頭」買樓的過程中,如涉及虛假信託,所有知情人士包括經紀、律師亦屬串謀犯罪,最高刑罰高達監禁十四年,「好似假結婚咁,好多時以為無人知就得,但串謀中一定涉及利益,一旦分贓唔勻就會好易被揭發」。中原地產研究部高級聯席董事黃良昇指,未有聽聞市場「借人頭」事件,相信即使有亦只是個別事件,「可能稅局查緊,我哋點會知,過程咁透明好易畀人知,相信唔會係主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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