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法官強制兩股東賣股

【本報訊】本港第三家獲內地授權進口活豬的代理商「香港農業專區有限公司」,自二○○八年起出現股東之間的糾紛。其中一名股東蔡志偉被摒除出董事局,鄭遂於一三年提出民事訴訟,指受到另外兩名股東鄭嘉誠和李伯驥的不公平對待。案件早前在高院審理後,法官昨頒詞,裁定蔡勝訴;因法庭已裁定鄭和李二人未能符合別人對董事的期望,故下令強制該二人把其股份賣給蔡。

原告蔡志偉及兩名被告鄭嘉誠和李伯驥等三人,於○六年註冊成立香港農業專區有限公司,該公司於○七年通過競投,獲中國商務部批准進口內地活豬來港,成為繼五豐行、廣南行之後第三間代理行。

兩人指控均無理據

鄭、李兩人指稱蔡不理會鄭及李的利益,把該公司當作是蔡自己一個人的公司,蔡又對外自稱是該公司的主席及可一人代表該公司行事,並把合約批給與蔡有關連的人士等。法官昨指二人對蔡的該些指控,均沒有理據。

法官裁定蔡受到鄭和李的不公平對待,並指若要蔡繼續與此二人合作,將會對蔡不公平,三名股東無可避免要「分手」。法官下令鄭、李二人把其股份賣給蔡,因該公司一直都賺錢,收購價要考慮到其盈利,故會以出售時候的價值估算。但蔡在收購另外兩名股東的股份時,可以扣減一些款項,包括蔡未能收到的董事酬金、鄭和李二人要歸還給公司的款項,扣減款項共逾一千九百萬元。

案件編號:HCMP 72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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