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法院昨日原本要審理一宗叔父涉嫌踢傷姪女的襲擊案,惟案中兩名主要證人未有現身,更揭發當中的公立醫院醫生疑未有足夠時間準備醫療報告,而拒收有法官簽署的證人傳票;由於審訊受阻,惟有發還第一庭重新排期。該庭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聞悉事件原委後,極表不滿,即場向姪女及醫生該兩名證人發出拘捕令。雖然叔父被告最終認罪被罰款一千元,而姪女亦急抵法院解釋以「補鑊」,惟控方在案件審結時仍無法聯絡該名醫生。練官遂頒令警方於下周二帶醫生到庭,更強調若每個人也不跟從法庭指令,法庭將難以運作。
涉案六十二歲被告陳武榮,有十六項案底,他原被控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昨日上午於觀塘法院第六庭開審。惟案中事主、即被告姪女陳詩敏(四十五歲)「打算」下午才到庭,至於供述事主傷勢的將軍澳醫院急症室男醫生李志坤(譯音)更拒收證人傳票,控方昨日四度致電他,仍無法取得聯絡,案件「無奈」要交回第一庭排期。
該庭的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聽畢控方陳詞後,深表不滿,更特意傳召負責派票的陳姓警員作供,陳稱本周二(本月廿五日)親往醫院派票予李,但李表示要八周後才可完成醫生報告,當時拒簽傳票。練官最終決定向女事主及醫生發出拘捕令,要求警員帶兩人上庭。
此案押後約一小時後再處理,控方同時對被告新增罪名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作為交替控罪,被告承認該罪,即時判罰一千元。被告判罰後,女事主亦急急趕到庭,並向練官解釋因上午有工作而未能出庭;練官駁斥:「今日幾個人服侍你,可大可小,可告你藐視法庭。」惟練官最終亦撤銷女事主的拘捕令。
至於案中的醫生,控方表示仍未能聯絡他。練官遂指有些專業人士視自己工作較法庭案件更重要,但他強調案件審理可影響一個人的自由。練官續指,若證人有不便,可以與控方聯絡,但「唔好將頭埋在沙堆」,拒收傳票。
本案案情指出,女事主與丈夫發生爭執,遂暫居被告的將軍澳寶林邨住所。上月十九日的事發當晚,女事主不滿被告在單位內抽煙,雙方口角,之後被告用腳踢事主的胸口。事主報警並被送到將軍澳醫院診治,證實她的胸骨骨折。
案件編號:KTCC 64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