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投訴始巡查 食署懵足兩年

【本報訊】被揭發未領有食肆牌照的「慕茶」,二○一四年開業,期間接受過電子傳媒及刊物訪問,食環署雖向該食肆發出食物製造廠及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但兩年來竟沒發現該食肆租用鄰舖提供堂食,直至有巿民投訴才派員巡查,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食環署需要檢討巡查機制。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黃碧雲指,食環署多是收到投訴後跟進是太過被動,署方應加密巡查次數。雖然部分食肆需否領牌存有灰色地帶,如早前老牌豆品店供食客堂食的個案,具有爭議,惟只有持牌食肆才受到規管,發牌條件包括環境衞生及食品安全,有巡查,有扣分制度,才可以保障食客,否則出問題時補救已太遲,而容許部分食肆豁免領牌,對其他持牌食肆亦不公平。

無政策配合 工廈難攞食牌

「23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表示,法例對食肆發牌條件有規定,並無灰色地帶,無牌就是無牌,會被當局檢控。近年設於工廈內的食肆增加,但難以領取食肆牌照,主因是當局沒有政策配合放寬工廈改變用途,至今仍然未有跨部門統籌探討解決發牌等問題,導致出現走法律罅的「樽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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