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妻輸送利益 文化局前廳長脫罪

【本報訊】澳門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前廳長張鵲橋,涉於二○○七年將鄭觀應故居紀念館工程設計工作,以豁免招標方式,判予其妻持股的公司,張事後被控觸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昨日(24日)在澳門初級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張離庭時被傳媒追訪,他僅以「多謝」作回應。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簡靜霞在判詞中表示,案中未能證實張鵲橋刻意繞過向三間公司詢價程序,案中的設計工作符合採取直接判給。

法官指出,張鵲橋確曾向上級提出迴避,不再參與判給程序,但由於時任文化局副局長陳澤成沒有提出法定代任人,導致情況模糊。法官重申,判處被告罪名不成立,是基於證據未符合法律要件,寄語張「未知你未來條路點行,希望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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