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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間學院涉違《教育條例》

【本報訊】香港民間學院近日遭教育局發警告信,指其活動違反《教育條例》。學院負責人之一陳劍青昨在其個人facebook帳戶交代事件,承認收到教育局的警告信,指其活動違反《教育條例》,他質疑當局政治打壓。

陳劍青指三年前開辦學院時曾了解是否需申請註冊,但當時有關人士稱如不涉中小學課程,只是興趣班,便毋須申請辦學牌。但上月廿八日有兩名教育局執法人員,突上門指因收到「投訴」,故向該學院發警告信,指其活動違反《教育條例》,又稱只要課程有任何「學術成分」都要納入規管。陳劍青促教育局交代清晰定義。

教局指提供任何課程均需註冊

教育局發言人稱根據《教育條例》,「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於任何一日向二十人或以上,或於任何時間同時向八人或以上提供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教育課程。機構提供的課程如屬於教育課程,學生人數又達到「學校」定義中所註明的人數,需註冊或臨時註冊成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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