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被自願」住院 婦反申索五萬元

【本報訊】患輕度抑鬱症婦人疑多次與同住的母親起衝突,去年遭醫院管理局轄下葵涌醫院的醫生,斷定她有暴力傾向,需入院治療。惟婦人反指是院方強迫她簽署自願住院協議,而且不告知她出院的權利,令她「被自願」住院近兩個月。醫管局事後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婦人追討四千三百多元住院費用。

案件昨日提訊時,被告表明拒絕付款,並反申索她住院期間的經濟及精神損失共五萬元,法庭將案押後至七月五日再訊。

庭上指醫生診斷出錯

申索人醫院管理局,被告人是官姓婦人(四十八歲)。申索書指被告在去年七月十五日至九月九日間入住葵涌醫院,故須向醫管局支付四千三百多元費用。被告昨在庭上指稱,醫生要求她入院的診斷出錯,加上她非自願入院,故拒絕付款。惟審裁官直言,若要反駁醫生的專業診斷或有困難,最終將案押後讓雙方準備審訊文件。

自稱擁有碩士學歷的被告應訊後在庭外指,去年七月十五日她覆診時,醫生指她「好violent(暴力)」,若她簽署自願住院協議「最快七日出院」,否則須由醫生簽署強制住院,她當時遂就範。但後來聯絡上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在對方的協助下才能出院。

案件編號:SCTC 0101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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