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九成單親人士反對「父母責任模式」

【本報訊】政府建議為保障離婚個案中的子女權益,以透過立法推行「父母責任模式」即雙方離婚後仍需共同擔負養育子女的責任,取代現行撫養權模式,但一個以單親人士為對象的調查卻顯示,逾九成受訪者反對立法,主要憂新模式會影響自己及子女情緒。

難與前伴侶商量子女問題

港島單親互助社去年四月至十月訪問一百位單親會員對立法建議的看法,九成八認為會影響自己情緒、八成擔心影響子女情緒;僅百分之四稱離婚後可與前度伴侶做朋友,各有約三成指雙方「關係一般」、「沒有聯絡」、「關係極差,見面會吵架」。另外,七成三稱雙方離婚後不能平心靜氣商量子女問題,其中逾四成預期最終會吵架、約兩成預期會再次產生抑鬱情緒。

團體反對就「父母責任模式」立法,發言人Rain指,負責任父母離婚後,毋須法例也會照顧子女,但「如果冇責任感,係咪立法就可變做有責任心?」她指,立法後,一些決定必須雙方同意,若雙方關係惡劣,擔心將出現更多摩擦,甚至造成更多家庭問題。

潘女士離婚近兩年,前夫曾向她和女兒動粗,母女至今仍有陰影。離婚至今,前夫只約見女兒一次,過去亦疏於照顧女兒,她坦言「離婚係想過安寧生活」,憂立法後,與前夫無法溝通影響女兒,甚至引起情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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