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寶堅尼自炒 司機乘客棄車遁

【本報訊】「狂牛」炒車後人去車空!一輛價值近五百萬元林寶堅尼超級跑車,昨凌晨沿告士打道行駛,途至舊灣仔警署對開,疑因天雨路滑跣胎,猛撼向路邊石壆,再連打數個白鴿轉停下,司機及乘客竟棄車閃走,警員到場調查時,發覺車內遺有手機及銀包等物品,目前正與車主聯絡及追查司機身份。

撼碎石壆 車頭尾均損毀

昨凌晨零時許,一輛林寶堅尼超級跑車,沿灣仔告士打道往中環行駛,途至舊灣仔警署對開,懷疑受路滑影響跣胎失控,撞向路中分隔石壆,繼而連打數個白鴿轉後,橫亘慢線上,超跑車頭泵把及右尾轆軨撞毀,路邊石壆亦被撼至碎裂,其他駕駛人士發現報案。警員接報到場,惟車內空無一人,亦未能聯絡上司機。現場消息稱,有途人目睹超跑司機連同乘客意外後,急步離開現場。

其後,警員在車內發現一部手機、銀包及鎖匙,懷疑是司機的財物,事件中無人受傷。肇事超跑被拖往車輛扣留中心檢驗,警方正追查司機身份。經初步調查後,案件列交通意外無人受傷(肇事後不顧而去),交由港島總區交通部意外調查隊跟進。根據資料,該車登記車主姓何,報住上水打鼓嶺,其村屋門外有數輛車牌尾數一樣的私家車,而肇事跑車在去年首次登記,型號為HURACAN LP610-4,車價逾四百八十萬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即使無人受傷,但撞毀公物,遇事後需要停車及等候警方到場,涉嫌遇事後不顧而去,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而涉遇事後不報警,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至於毀壞公物,亦會被政府追討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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