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性侵院友一事,令全城關注智障人士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法律權利,民間法律改革小組昨舉行研討會,就上月提出的「有關易受傷害證人的法律權利」報告與公眾研究,建議接納易受傷害證人的傳聞證供,以及倣效外國設立證言中介人,保障及避免受害人於盤問時出現精神崩潰情況。小組又透露律政司將在未來兩個月內提出法律改革草擬。
風雨蘭中心主任伍頴琳會上提及三個未能彰顯正義的性侵個案,包括一位女士工作期間遭同事性侵,因怕「丟飯碗」而啞忍,後因丈夫無意看到她日記才揭發事件,惟日記屬傳聞證供,最終無法作追究;另一女受害人慘遭友人強姦,曾申請在庭上作供以屏風及特別通道保護,但法官因女受害者已成年而拒絕,嫌疑者終因證人無法作供而獲無罪釋放;至於一名被網友強姦的未成年女受害人,雖獲安排到視像系統作供房間進行聆訊,但其社工及母親不能陪伴在側,僅獲一名不熟悉的人員陪同。
不少與會者關注殘疾人士及其家屬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法律知識不足,情緒支援亦不夠,冀研究作供時可由親人陪同受害人、並在熟悉環境進行。亦有人希望增加前線警員及不同部門人士對有精神障礙證人的培訓。小組表示,收集意見後料需花四個月進行最後報告,並會就報告內容再與大律師公會等相關人士商討,首要集中推動傳聞證供未來可作呈堂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