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七億爭產案兄指控弟夫婦藏父骨灰軟禁母

【本報訊】退休律師區穎麟與弟弟區玉麟一家,為其「隱形富豪」父親區幹恬逾七億元遺產對簿公堂案,區穎麟昨於高院繼續作供時,指控弟弟和弟婦軟禁母親,並在母親面前抹黑他;又指弟弟一家更藏起亡父骨灰,令他無從拜祭。另外,○八年替死者草擬涉案遺囑的律師則供稱,做遺囑文件時死者神志清醒,因此決定不找醫生檢驗死者的身體狀況。

原告是蔡寶珍(區玉麟妻子)及她兒子區卓威,是死者○二年遺囑的執行人,被告區穎麟,則聲稱死者的○八年遺囑才是有效。被告在昨日庭上作供尾聲時,公開要求弟弟和弟婦,告訴他死者骨灰下落及母親的地址。

強調立遺囑時神志清醒

被告供稱,死者在○二年之前,曾指摘媳婦蔡寶珍謀其家產,當時惹來蔡拍枱反擊。惟原告反駁指,為何死者會委任蔡擔任其○二年遺囑的執行人;被告遂指「父親不會長時間嬲人」。被告又強調,死者在立○八年遺囑後,曾想在與幼子的聯名戶口裏再加被告名字,但因銀行方面表示必需要有兩個戶口持有人同意,故未能成事。

原告一方又指,死者早在七七年已立遺囑,把遺產全部留給妻子,所以被告聲稱死者在○二年遺囑是將遺產留給孫兒,是向兩名兒子示警之說法不成立。被告回應指,死者因為在七七年已贈送數以億元計的股票給妻子,到○二年時覺得不需再留財產予妻,所以才改遺囑。

被告作供完畢後,則傳召○八年替死者草擬遺囑的律師楊偉聰作供。楊供稱當時見到死者時,覺得與死者溝通無困難,對方神志清醒,決定不找醫生。但楊同意在死者簽署○八年遺囑時,被告有扶着死者的手。

案件編號:HCAP 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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