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商品無產地 嬰兒欠保障

父母對嬰兒百般呵護,惟本港並無硬性規定嬰幼兒用品必須在包裝上列明產地來源。本報記者日前巡查多間商店,發現不少銷售的嬰兒用品,特別是奶樽、奶嘴及餐具等供嬰兒食用接觸的產品,也沒有標示產地來源;反觀美國、加拿大及台灣等地區,明確有法例規定在當地出售的嬰幼兒產品必須列出原產地,為消費者提供全面資訊。有準爸爸直指有品牌奶樽只列出英國製造商地址及其他資料,卻沒有標示產地,令人混淆以為有關製造商地址是產地。有學者質疑產品資訊不全面,足以影響消費者的判斷。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滯後,應盡快修例,加強保障消費者。

「冇諗過香港冇法例規定嬰兒用品要寫明邊度製造,咁樣好容易誤導消費者!」將為人父的陳先生,早前到百貨公司欲購買奶樽,細看之下才發現該奶樽只在包裝上印有英國地址及聯絡資料,卻未有列出產地來源,遂向職員查詢,始知該外國品牌的塑膠奶樽由內地製造。他坦言,此做法容易令消費者混淆,會誤以為該產品在英國製造。

情況普遍 涉奶樽等產品

陳指,他已花逾二千元購買該品牌的嬰兒用品,現時只欠一款奶樽,惟該奶樽卻沒有標示產地來源,相反同牌子的玻璃奶樽,明確印有產地為德國。他不諱言對內地生產的產品欠缺信心,即使外國品牌設有監察制度,仍存有憂慮。

本報記者日前巡視多間銷售嬰兒用品的商店,發覺部分嬰兒產品,如奶樽、奶嘴、牙膠及餐具等供嬰兒放進口中的產品,同樣沒有在包裝上列出產地來源,只印有外國製造商的地址及聯絡資訊。

英國牌子 實為大陸製造

「呢個係英國牌子,但應該大陸造!」記者以顧客身份,向職員查詢其中一款印有英國地址及聯絡資料的塑膠奶樽,對方指產品應在大陸製造;而另一款日本牌子的塑膠奶樽情況相同,惟同一牌子的玻璃奶樽,就在包裝上清楚印有「Made in Japan」(日本製造)。

愛童行家庭協會創會委員黎黃佩嫦指,家長十分着緊供嬰兒放進口的用品,對於本港嬰兒產品包裝不用列出產地來源,感到非常驚訝,亦批評本港對嬰兒用品及食品的條例不合時宜,「監管嚴啲,對下一代保障大啲!」

原來,本港的《商品說明條例》並無強制規定在貨品或包裝上必須列明其產地來源,而《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附加安全標準或規定)規例》,只規定須附有識別標記,提供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惟產地資料並非必要。相比之下,美國、加拿大及台灣等地方,已經有法例強制要求產品必須印有原產地,其中台灣設立《商品標示法》,規定商品(包括嬰幼兒用品)強制標示包括商品原產地及製造商名稱等數項內容,進口商並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違規者最高罰款卅萬元新台幣(約七萬多港元)及勒令停業。美加及墨西哥則簽訂協議,規定所有入口到該國家的貨品,必須如當地商品那樣展示原產地。

避免誤導 議員敦促修例

中文大學商學院客席教授冼日明指,消費者基於產品提供的資訊作購買決定,例如公司名稱,產地來源等,若產品未有列明產地來源,在資訊不足夠下,會影響消費者的判斷,「如果只係印咗外國地址,會誤導消費者,以為喺外國生產。」他認為,政府有必要加強監管,提供更全面資訊讓市民了解產品實況。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表示,本港法例的確不足,因產地與牌子並無直接關係,家長特別關注嬰兒產品安全事宜,若本港無規定列出產地,對消費者欠保障,「有個產地,可以畀佢哋參考做選擇,依家冇規定,政府就有必要加快修例,同其他地區接軌。」

海關發言人指,一般在香港供應的兒童產品均受《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所規管,過去三年,海關共接獲四宗涉及兒童產品標籤安全的舉報。而該條例要求產品必須加「識別標記」,必須以中文或英文或中英文列別標記,以及香港的地址。

圖:吳啟偉、朱偉坤

文:林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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