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棄上訴 即時入獄

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二○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向警方淋潑懷疑異味液體並拒捕,去年五月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立,判監五星期,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事隔近十個月,曾健超前日突然於社交網站宣布放棄上訴,預計扣減假期後需入獄卅一天。他昨日親自到高等法院出席相關法律程序後,由囚車押送到荔枝角收押所即時服刑,而律政司並沒有申請覆核曾的刑期。

現年四十一歲的曾健超,被控於一四年十月十五日,在金鐘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的花槽,襲擊警長黃凱文等十一名警務人員和拒捕。至於早前被裁定襲擊曾健超罪成的七名警員,各被判監兩年,七人亦已提出上訴。

社工紀律聆訊 五月展開

曾健超昨早九時抵達高院,先在庭外會見傳媒,他指放棄上訴是要承擔自己的行為,並非擔心上訴失敗會被加刑;而放棄上訴其中一個原因,是七警案已定罪,假若上訴得直或影響七警案刑期。他澄清當日所潑的是水而非其他液體,「對得住天地良心」,不擔心在獄中會遭受人身傷害。身為社福界選委的他透露,周日會在獄中投票選特首,而有關投訴他社工專業操守的紀律聆訊,亦將於今年五月他服刑完畢後展開。

開庭前,曾健超與律師、親友及支持者逐一握手,並擁抱道別,有女支持者傷心落淚;他見到「女長毛」雷玉蓮忍不住哭出來,便跟對方擁抱給予安慰。昨早九時半甫開庭,曾便透過律師正式知會法庭放棄上訴,他亦親自確認是自願放棄上訴,法官黃崇厚提醒他若放棄上訴便要即時服刑,日後亦會喪失上訴的權利,他表示明白,法庭遂正式駁回其三項上訴,頒令他即時服刑。

支持及反對者高院外抗衡

散庭後,曾在犯人欄內雙手作揖,與數十名親友及支持者揮手道別,他按懲教署規定步入囚室前除下西裝上「黃絲帶」扣針及袖口鈕等飾物。另一方面,數名珍惜群組成員昨於高院門外高呼「嚴懲禍首曾健超」,而曾的支持者則舉黃傘抗衡。

案件編號:HCMA 3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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