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束健銘於任職總平等機會主任時,於教會發表不滿歧視條例檢討的反對意見,平機會其後在束約滿後拒絕發放約滿酬金。勞資審裁處原本於前年獲裁定束勝訴,下令平機會向束發放逾八十六萬元的約滿酬金,但平機會不服判決,早前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昨判平機會上訴得直,指原審審裁官處理法律原則時出錯,因此撤銷原審判決,把案件發還勞審處重審。
原審審裁官認為,根據束和平機會的合約,只要束履行合約年期就可獲得約滿酬金,並不用考慮其工作表現。惟高院法官指,根據合約「表現稱職者」才可獲約滿酬金,而平機會是有權考慮束的表現,才決定是否支付該酬金。此外,原審審裁官認為束以個人身份出席私人活動,並表達其個人意見,與他的平機會工作表現無關。惟法官亦不同意該看法,指平機會的守則要求員工在公餘時間,避免參與和平機會有衝突的活動,束當時的行為是否與工作相關,值得商榷。
案件編號:HCLA 4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