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電控股與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差餉計算爭拗終告一段落,但用戶們可能再次享有一次特別回扣!原因是一一年港燈就興建中的供電設施毋須計入差餉中獲終極勝訴,獲差估署退還逾一點五億元多收的差餉,而中電則受惠於有關案件,獲政府退回逾十六億元的差餉,並向市民作「地租及差餉特別回扣」廿二個月。今次案件雖然是中電終極敗訴,但因中電訴訟期間均繳付同一徵收率的差餉及地租,案件終結並經計算實際差餉率後,估計中電可獲港府退回十多億元的多收差餉,故中電用戶或有機會再享有一次電費特別回扣。
市民或許有印象一二年時,中電電費帳單中曾出現「地租及差餉特別回扣」一欄,惟可能不太多人知道該筆回扣的來歷。原來在一一年六月,終審法院判處港燈勝訴,指在計算應課差餉租值時,毋須計算興建中的供電設施,差估署須向港燈發還多付的差餉。中電亦受惠有關案例,獲港府退回逾十六億元已繳付差餉,並由一二年一月至一三年十月,以特別回扣形式的電費減免。
另一邊廂,中電自○一年起已就其供電設施應否計算差餉與差估署對簿公堂,更一度上訴至高院,並分別在一三及一四年獲勝。
中電在訴訟過程中,已繳交全部八個財政年度、有爭議的差餉及地租。由於案件直至昨日才完結,故港府尚未向中電退回多收的差餉,以每個年度涉及兩億五千萬元的多繳地租計算,政府應退回額外多收的十多億元予中電。中電昨重申,會堅守承諾,如將來獲政府發還因多收地租與差餉而退回的金額,將全數回贈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