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正義總遲到 莫使禍首續逍遙

參與去年春節旺角暴亂的三名被告昨日被法庭裁決暴動罪成,即時收押,成為旺角暴亂後首宗暴動罪成的案例,面對最高七年刑期。此案判決再次證明正義只會遲到,但不會缺席,惟令人遺憾的是,為何在香港,正義總是遲到呢?

旺角暴亂雖然事隔一年多,但驚心動魄的場面仍然縈繞在人們的心頭,當時大批暴徒持磚頭、酒樽、垃圾桶、竹枝等武器瘋狂襲擊維持秩序的警員,並四處放火,有警員倒地後仍被暴徒兇狠襲擊,事件造成逾百人受傷,警員佔大多數。那種呼嘯街頭,那種無法無天,恍如上世紀的六七年暴亂以及九十年代的越南船民暴動。這場暴動以維護流動小販利益為藉口,實際上是推動港獨及仇恨警方,參與者大多是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包括今次受審的三名被告。儘管三人均否認控罪,聲稱只是旁觀者,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警方證供加上現場錄像還原了事實真相,如今罪成入獄,可謂咎由自取。

旺角暴亂後,共有幾十人被起訴,案件均在排期審理,相信有關罪犯都難逃法律嚴懲。香港是自由社會,市民可以自由集會,自由發表意見,但絕對不能容忍暴力,絕對不能容忍鼓吹仇恨,推動港獨,今次判決向社會發出了明確的訊息,相信可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但換一個角度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當局過去處理類似暴力案件時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而不是一味姑息縱容,變相鼓勵,那些年輕人又何至於走上暴力犯罪之路呢?香港又何至於混亂到如斯地步呢?

案中年輕人大都有理想有熱情,有些更是大學生,本來有大好前途,如今為自己的衝動付出慘重代價,留下案底,前途盡毀,不能不令人惋惜。說到底,暴力抗爭也好,支持港獨也罷,其實都是佔領事件的後遺症。為期七十九天的佔領期間,政客一再鼓吹「違法達義」、「不守法絕對不等於不尊重法治」的歪論,不少年輕人激情有餘而理智不足,充當了炮灰猶不自知。法律無情,旺角暴亂參與者被判固然是罪有應得,而那些幕後煽動者、組織者居心險惡,應該罪加一等,然而始作俑者至今逍遙法外,沒有一個被檢控,沒有一個被起訴,有的當選立法會議員,有的繼續搞風搞雨,執法雙重標準,請問公平何存!

最可笑的是,律政司遲遲不檢控佔中搞手的藉口竟然是「證據太多」。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檢控聽得多,因為證據太多而拖遲檢控,根本是侮辱公眾的智慧。港府被質疑害怕搞手背後的外部勢力,畏首畏尾,顯然不是空穴來風。

西諺有云: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即使有一天佔中搞手終將面對司法,受到懲罰,亦已對法治的公信力造成莫大傷害。法乃公器,司法裁判的結論不僅必須是公正的,而且必須是及時的。香港亂到今日地步,核心價值一再被踐踏,說穿了,不就是佔中禍首獲得包庇,正義未能及時彰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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