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認漏招 潑液案發還重審

【本報訊】外籍大律師葉祖耀(Neil Mitchell)於○九年為一宗刑事案擔任外判主控官時,在灣仔法院外遭人淋潑腐液受傷。其中一名被指案發時在場的男子尹樹輝事後在高院受審,前年在污點證人頂證下被裁定串謀淋潑腐液致嚴重傷人罪成,判囚十五年。尹在本月初上訴推翻定罪時,揭出控方在原審期間,未有向辯方披露大批涉及污點證人的文件。而律政司則承認「漏招」,尹因此獲判上訴得直,但案件需發還重審。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解釋,並強烈批評律政司所犯之錯極其嚴重,更指這可能屬制度上錯誤。

刑事案外籍主控官遇襲

上訴人尹樹輝(四十七歲)被控在○九年十月廿七日,串謀他人向葉祖耀淋腐液,令葉嚴重受傷。案件於前年一月原審時,控方傳召兩名污點證人姬錫康及馬信益作供。據二人證供指他們的同黨向葉淋鏹時,上訴人亦在現場,阻止葉追截同黨。

上訴一方指,在原審後始收到一批與案有關的文件,當中包括馬信益申請減刑時呈堂的誓章、姬錫康還押期間寫給警方的十多封信件,及警方與馬、姬會面的紀錄。有關文件顯示,馬、姬二人是知道做污點證人可獲減刑至一半;及他們在作供前,警方向他們提供會面紀錄作複習用。而律政司代表早前在上訴聆訊時,亦承認犯錯並向法庭道歉。

上訴庭昨在判詞指,控方有責任向辯方提供所有可披露的資料,尤其是本案指控嚴重,控方依賴污點證人頂證上訴人,有關資料對上訴人一方去向污點證人進行盤問,有重要影響。上訴庭亦對警方就會見污點證人,但卻無保留書面紀錄表達不滿,指屬嚴重判斷錯誤。而原審的主控亦未有向警方索取相關資料,亦屬失誤。上訴庭建議刑事檢控專員就披露資料的事宜,檢討現行做法。

案件編號:CACC 4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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