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豉油街放火燒的士 暴動案被告不自辯

【本報訊】在旺角暴亂中另一名被捕的涉案者楊家倫,涉嫌參與暴動及放火燒的士,在案發後十七日始被捕。楊否認暴動及縱火兩罪,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他昨日表明不會出庭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本月廿二日續審,屆時控辯雙方將進行結案陳詞。

前僱主從片段認出被告

任職技術員的卅一歲被告楊家倫,被控去年二月九日在豉油街參與暴動,以及同日用火燒毁一輛紅色的士。控方早前開案指,被告於案發日清晨參與暴動,將火種放在一輛的士旁及拋擲物件,警方同月廿六日拘捕被告。

控方將新聞片段及市民拍攝的現場片段呈堂,並指被告的前僱主在該些片段及截圖中認出被告。控方亦以被告的人事登記資料、婚照及工作照等,與片段中涉案者的相片作容貌比對。辯方則爭議被告是否案中涉事者身份。

案件編號DCCC 87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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