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亂拘90暴徒 僅6人判刑

【本報訊】旺角暴亂被指是六七暴動以來最大型騷亂事件,示威者借支持無牌小販擺賣而在街頭向警方大反擊,將旺角變成戰場,掟磚、縱火、圍堵警車及阻礙救援,期間有警員須兩度向天鳴槍示警,除造成嚴重破壞,更導致約百警員受傷,警方事後拘捕九十人,其中五十七人經司法程序處理,當中最少六人被判刑,最高判刑為入獄九個月。

最輕判感化 最重入獄九個月

警方發言人表示,迄今就旺角暴亂拘捕七十九男十一女,年介十四至七十歲,涉及罪名包括暴動、縱火、非法集結、襲警、拒捕、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藏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以及管有第I部毒藥等,其中五十七人已經或正經司法程序處理,七人正保釋候查,廿六人經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已獲釋。

暴亂中最少有六人被定罪判刑,包括熱血公民成員、卅一歲侍應陳柏洋,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判囚九個月,他已提出上訴。廿八歲廚師陳卓軒及二十歲兼職補習老師陳宇基,分別被裁定公眾地方作擾亂行為及襲警罪,判囚廿一日及三個月,正保釋等候上訴。十八歲侍應陳浩文被控用磚頭掟傷警員膝蓋,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感化十八個月,須接受住院訓練及遵守宵禁令。

梁天琦 黃台仰涉煽動暴動罪

此外,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梁天琦及另八名男子,分別被控參與及煽動暴動罪,案件將交付高院審理,今年八月預審,至明年一月十五日開審,預計審訊八十天;另有十七人將在區院接受審訊,全部被控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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