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燒肉店違《商品例》罰款

【本報訊】連鎖式餐廳盛八日式燒肉店旗下兩間分店,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即在廣告上說明有多款飲品及食品任飲任食,包括果汁汽酒、果汁及綠茶,及日本甜番薯、魷魚筒及福岡魷魚頸等,卻被指沒有提供,即供應虛假商品說明的燒烤自助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萬六千元。

未提供廣告聲言食品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於去年五月到盛八其中一間分店「放蛇」,經調查後發現,該連鎖餐廳並沒有向顧客提供部分食物及飲品,與廣告內容不符。

控方指,去年五月廿八日,盛八日式燒肉店旺角及尖沙咀分店透過網上廣告,表示推出二人二小時燒肉放題,將供應各式果汁汽酒、果汁、綠茶任飲,另有日本甜番薯、日本魷魚筒、日本福岡魷魚頸、鐵板香草牛肉海螺燒、辛口辣醬凍拉麵等任食,但卻出現虛假說明。

本報昨致電盛八日式燒肉店旺角分店,一名女職員表示,該公司不會作出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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