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對沖 資方斥政府方案如凌遲

港府早前建議「劃線」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長服金對沖,但將遣散費計算方法由每月工資三分之二下調至一半,激起勞工界反對。代表資方的香港物業管理聯會、保安業商會及香港環境衞生業界大聯盟,昨亦表明反對方案,炮轟新方案會大幅增加僱主額外支出,政府補貼下首年仍要多付百分之五點五,至第十年更勁增逾卅三倍達百分之一百八十一,形容措施是對企業「凌遲處死」,建議政府直接將當中一百五十億元墊款成立遣散費專項基金。

本港現時有二百七十八萬打工仔受強積金計劃保障,當中近百萬人屬物業管理、保安及環境衞生等三個勞動力密集行業。三個業界代表昨舉行聯合記者會,不滿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

保安業商會主席何啟文舉例指,如按政府提出的新方案下計算,假設一名具五年年資的打工仔在方案實施前一年的月薪為一萬五千元,每年加薪百分之四,即月薪在新方案實施首年為一萬五千六百元,扣除政府補貼,僱主需支付予該員工的遣散費長服金由原本的一萬一千多元,增加八百六十元至近一萬二千元,額外開支為百分之五點五。

倡僱主月為員工供200元

由此推算,以三個行業近百萬名僱員計,僱主成本在新例首年下增加八億六千萬元,第十年達四百零三億元,至停止補貼後兩年,成本更高達六百卅億元。

立法會紡織及製衣界議員鍾國斌提出兩個改善方案,他以現時政府計劃一筆過撥款六十億元作補貼,連同僱主因撥備扣稅額十年內少收一百八十億元計,新方案共需用上二百四十億元。

他建議政府直接將當中一百五十億元墊款成立遣散費專項基金,遣散費計算方法維持月薪三分之二,再由僱主每月為每名僱員額外供款一百元或二百元,一年分別可累積逾卅三億元或逾六十六億元,撥入基金後首年便分別有逾一百八十三億元或二百一十六億元,以應付每年約卅三億元對沖開支。假設每年對沖開支不變,十年後基金仍有逾三百卅三億元基金結餘。

勞方堅持遣散費原本計法

勞顧會勞方代表鄧家彪表示,會內勞工團體一致共識是期望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及維持遣散費三分之二的計算方法,並未對個別方案表示支持,但樂見有商界提出優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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