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事主恐懷孕 被告促做劇烈運動

【本報訊】已婚的士司機與情婦復合後自稱「再生人」,並於前年向情婦的一對年幼女兒涉嫌性侵犯,包括強吻十二歲幼女,又逼十七歲長女進行多次性交法事「黃道十二宮」,稱藉此可替她妹解劫。被捕司機事後被控以強姦等共十六罪,長女Y昨於高院繼續作供,指完成性交法事後,因月經遲來一度擔心懷孕,被告得知後,要求她做劇烈運動,長女庭上解釋:「好似『凳』 啲月經出嚟咁」。最終原來無身孕後,被告再向她索求性交。

得悉無孕 「一天都光晒」

現年十九歲事主Y供稱,和被告李國明(五十歲)性交法事,有時會在她居所進行,而被告在完事後都會把避孕套扔出窗外。Y又指,第十二次性交法事時她下體流血,她遂哭泣指處子之身原打算留給男友,現已失去,被告卻回應指「注定要畀我」。Y並發現其月事遲來,擔心懷孕遂叫被告買驗孕棒。被告買前叫她做劇烈運動,而被告得悉她無孕後,笑謂:「一天都光晒」。被告之後再藉詞替Y妹解劫為由,再兩度向Y要求性交,Y雖順從,但開始對被告半信半疑,而兩人共性交十四次。

Y又指,自向被告透露她有意和當時男友結婚,被告便不斷中傷她男友。被告又透過手機短訊「預言」,她男友在婚後會賣Y做性奴,或男友犯案但由Y頂罪等。而當Y在短訊表明不再與被告性交,被告遂斥Y自私和沒有良心,有時又會在短訊中署名「師公」,稱被告之前被迫和Y性交,實屬委屈。被告又曾傳送自己的陽具相片予Y。

被告被控在前年四月至七月底,干犯一項非禮、兩項強姦和十三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當中兩項非法性交是強姦的交替控罪。

案件編號:HCCC 2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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