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母子戀鏹淋舊愛 婦囚6年8月

已婚兼是兩女之母的中年便利店女經理,在五年前與年輕逾廿載的男下屬發展「母子戀」,惟四年戀情終以男方斬斷情絲,分手收場。惟女經理聲稱事後發現有孕,但男方卻置若罔聞下,她在前年墮胎後,以鏹水淋潑男方的俊臉,不倫戀終變成孽緣一場。女被告早前承認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液體罪,法官昨於高院嚴斥被告的行為惡毒,判她入獄六年八個月。失去男友的被告不但成為階下囚,庭上更透露已是外婆的她,和丈夫的婚姻亦告破裂。

現年四十九歲被告張珍愛,被控在一五年五月廿四日於西環爹核士街,意圖使男事主石家安(現年廿六歲)身體嚴重受傷,而向他淋潑腐液。事主被襲後,一張俊臉、頸和手遭灼傷,雙眼不能完全閉合。

事主毀容 影響社交

法官昨在判刑時透露,事主曾接受植皮和激光等手術,而他雙眼現時已大致康復,可以閉合。惟心理學家指事主對於被毀容感擔憂,外出需戴帽和口罩,影響社交生活,直至完成整容手術後才重新工作。

法官續指,本案涉及感情糾紛,難以界定雙方所受的傷害。但法官指,被告並非一時衝動犯案,她在案發時是有意嚴重傷害事主,施襲屬報復而且惡毒。而被告在案發翌日如常上班,認為她沒有悔意。法官認為判刑需具阻嚇性,遂判她上述刑期。而被告在判刑後掩面抽泣,而她獲三名女親友到庭支持。

辯方日前求情時透露,是事主主動展開熱烈追求,由原本的「母子」相稱身份變成地下情。惟被告於一三年因事主提出分手,曾割脈自殺不遂,事主遂維持關係。至一五年事主終因另結新歡再提分手,即使被告分手後發現珠胎暗結,事主卻漠不關心,被告自行服藥墮胎。辯方指出,被告是在此精神不穩的情況下犯案。

案件編號:HCCC 497/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