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個半月的審訊,陪審團裁定貪曾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不僅寫下本港開埠以來最高首長瀆職的恥辱性歷史一章,更面臨最高七年監禁刑期,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觀乎貪曾在庭上的表現,既選擇不自辯,又豪言相信香港人,擺出一副無辜相,但有做過就是有做過,騙得到自己,騙不到別人,陪審團眼睛雪亮,豈會輕易被巧言令色所蒙蔽。眾所周知,貪曾連串貪腐醜聞由《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引爆,此人「貪遍省港澳、歎盡海陸空」,當時有份採訪的前線記者連日跟蹤追訪,亦步亦趨,直情到了上山下海的地步,本着的信念只有一個,就是要拆穿貪曾的貪腐真面目!
其實,以貪曾的出身,由推銷員逐步爬上特首之位,可說是時來運到,如果安分守己,不難善始善終。可惜人心不足蛇吞象,而且權力使人腐化,隨着權位愈高,貪曾的貪腐因子暴露無遺,整天跟富豪勾勾搭搭,吃喝玩樂,黐飲黐食,甚至出席江湖飯局,完全不顧身份,終於臨老過唔到世,可謂咎由自取。最可笑的是,貪曾為人愛貪小便宜,以為不是現兜兜收Cash就不算貪,其實貪粒糖都係貪,全香港的人都看得一清二楚。貪曾會否在獄中跟「老死」許仕仁團聚,大家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