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盡海陸空、歎盡省港澳,東方報業集團五年前揭發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前往澳門出席俗稱「江湖飯局」的賭場春茗,又乘坐富豪的豪華遊艇及私人飛機外遊,引起全城嘩然,曾蔭權當時委任由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擔任主席的委員會,曾建議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第八條適用範圍,惟五年過去,政府一直「走數」。多名立法會議員昨要求盡快修例,促特首參選人作出承諾,當選後何時完成修例,堵塞現行法例漏洞。
由李國能擔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於二○一二年五月就特首防貪事宜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將特首納入《防賄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規管。根據第三條規定,訂明公務人員未經行政長官許可,索取及接受利益均屬犯罪。
有熟悉廉政公署運作人士指出,「若果曾蔭權係公務員,一早被廉署引用防賄條例第三條告咗!」因根據該法例,「接載」(Passage)已屬利益的一種,故曾蔭權接受富豪提供的遊艇及私人飛機接載,即使聲稱有支付「基本」費用,亦屬違法。
至於《防賄條例》第八條,即任何人經任何政府部門、辦事處或機構與政府進行任何事務往來時,而向受僱於政府部門、辦事處或機構的訂明人員提供利益,即屬犯罪。換言之,向曾蔭權提供遊艇、私人飛機接載或豪宅超平租金,而又與政府有業務往來的人士,亦有可能觸犯法例。
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表示,曾蔭權案顯示《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八條有必要涵蓋特首,令特首提高警惕,惟現屆政府「走數」,希望下屆政府盡快檢討條例,並擴大適用範圍至特首,並要由有公信力組織負責,而非直接匯報至特首。曾任廉署調查員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就要求特首參選人回應,當選後何時會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的第三及八條,以制訂時間表。
議員鍾國斌認為,曾蔭權案證明司法獨立,人人平等,對未來特首亦是一件好事,可釐清法例的灰色地帶,又認同擴大《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及八條適用範圍涵蓋至特首,重申政府應跟隨「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建議,就特首接受利益作規管,相信對香港的廉潔度有幫助。議員周浩鼎亦表示,明白社會希望修訂《防止賄賂條例》以涵蓋特首,認為下屆政府可作深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