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顯公義 律政司應繼續檢控 重審首控罪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成為本港開埠以來首位被控瀆職罪成的政府首長,惟首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控罪,則因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法官宣布解散陪審團,律政司指暫未決定是否要求重審。有學者認為,特首接受利益罪,性質遠較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嚴重,為彰顯公義、令審訊有徹底結果及完全釋除公眾疑慮,認為律政司應要求法庭重審,即使要再付上千萬元公帑也在所不計,因公義無價。

城市大學專業持續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認為,控方應提出就首項控罪進行重審,因特首接受利益屬貪污罪行,遠較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嚴重,雖然刑期最高同為七年,但為了彰顯公義、令審訊有徹底結果、就特首干犯貪污罪行訂下更清晰的定義、是否涉及利益輸送,以及完全釋除公眾疑慮,認為即使重審,要再付上千萬元訟費也「唔爭在」,因公義是無價,亦可為日後的特首及高官作一個嚴厲警惕作用。

法官明開庭 料聽控辯陳述再定奪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控方是否要求重審某一條控罪,關鍵在於是否有足夠證據、會否牽涉龐大公帑、證人是否願意再出庭、證人的體力及記憶力是否有所轉變等眾多因素影響;而辯方則會以是否已有其他罪行被定罪,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等,作為拒絕重審的理由。法官於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後,會作出決定,當然若以彰顯公義為理由,不會毅然放棄。

曾任廉署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表示,相信法官周一開庭時會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述,決定是否重審曾蔭權的第一項控罪,如決定重審,將會重新挑選九名陪審員及相關證人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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