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前日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最快明日判刑,但性質相對更為嚴重的首項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則未達成裁決,或需要重新審訊,甚至可能要放棄檢控。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出,首項控罪未能定罪,原因之一可能是廉署主動放棄向案中的關鍵人物、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取證。他批評有關遺漏令人震驚及難以理解,已去信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解釋,並促請對方重新調查李國寶,以便研究是否有更多證據重新檢控曾蔭權,以至就李國寶是否涉及行賄作出起訴。
曾蔭權被裁定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內容指他接受俗稱「深圳禮賓府」的東海花園大宅的三百萬元豪華裝修利益,但在行政會議審批雄濤廣播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蓄意沒有申報。不過,對於相關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即曾蔭權接受上述利益,是為了便利雄濤申請電台牌照,則懷疑因有部分陪審員,覺得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兩者的因果關係,而未能達成一致和大比數裁決。
其實控方曾在審訊中提出,身兼雄濤股東的李國寶,曾於二○一○年七月十六日在東亞銀行中環總行,自其個人戶口提取了三十五萬元,而曾蔭權的太太曾鮑笑薇,則巧合地於大約半小時後,在東亞總行存入了三十五萬元。控方質疑這兩筆款項其實是同一筆錢,否則就是「恐怖的巧合」,惟控方並無確實證據證明這個推論。
令人驚訝的是,廉署執行處處長(政府部門)余振昌作供時,坦言因為他估計李國寶不會合作,而主動放棄直接傳召對方就該筆神秘巨款問個究竟。事實上,控方亦沒有將該三十五萬元列入控罪之內,令陪審團根本毋須考慮李國寶與曾太的金錢往來,是否與「深圳禮賓府」或雄濤申請牌照有關,令首項控罪的證據變得更為薄弱。
林卓廷昨日正式去信白韞六,要求廉署重新調查李國寶在貪曾案的角色。他指出,廉署調查貪污案的基本原則,就是要同時調查行賄及受賄兩方的嫌疑人,余振昌的說法嚴重違背了這個原則,白韞六必須公開解釋和交代。他又說,如果廉署高層因估計有關人士不合作,就自行決定毋須會見如此重要案件的主要嫌疑人,那麼本港絕大部分貪污案將無法展開調查,因為所有知情者都可被估計為不合作,最後無法取得足夠證據起訴。
林卓廷又提到,東亞銀行曾向其後因貪腐被定罪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提供大額透支貸款,引起外界議論。他質疑廉署當時有否就此向過李國寶取證,還是同樣因為估計對方不會合作,而主動放棄調查?
城大專業持續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指出,廉署經過長達三年的調查,最終成功將曾蔭權繩之於法,本來應記一功,但廉署以估計對方不合作為由而主動放棄找李國寶問話,則是很大的遺漏,「都查得咁仔細囉,點解唔行埋呢一步?」他認為廉署必須重新傳召及調查李國寶,以免變相放生了貪曾及其他涉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