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消防涉郊園踩車 漁署職員「上下夾攻」

【本報訊】男消防員偕車友違規在郊野公園踏單車時,涉嫌沒有依照漁農自然護理署職員的指示而停車,消防員更涉嫌騎單車將職員「撞飛」,並且不理阻攔強行離去,最終惹上官非。兩人承認未獲授權而在郊野公園踏單車罪,但否認沒依指示停車罪;消防員另否認襲擊和抗拒公職人員兩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續審。漁護署職員供稱,消防員當時繼續前行,兩名同僚遂施展「上下夾攻」阻止他離開。

控罪指任職消防員的首被告陳賢進(四十四歲)於去年六月五日,在屯門掃管笏路白石坑,襲擊漁護署農林助理員吳志林,以及抗拒農林高級助理員湯貴超和農林督察吳心宇兩名公職人員。他與次被告黃子廷(四十四歲)另被控在同日,於大欖郊野公園內踏單車和沒有按指示停車。

箍肩推腹阻離開

控方昨傳召漁護署職員嚴永權(譯音)作供,嚴當時在吳心宇等人的前方進行觀察,期間見兩架單車經過,駛向吳等人方向,嚴遂回頭追看,看見吳箍着首被告的肩膀,湯則推首被告的腹部,阻止他離去。在盤問下,嚴承認當時沒叫兩名被告停下。辯方並質疑指,吳心宇當時是雙手圍着首被告的頸,嚴對此不同意。案件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TMCC 3277/2016、TMS 15987-1599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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