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 三被告表證成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一晚發生的旺角暴亂,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的兩男一女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昨於區院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其中第三被告自辯稱當日只是到旺角唱卡拉OK後準備回家,卻見多人聚集才「八卦」一番,其後又跟隨人群跑時遭人襲擊暈倒,醒來已被警員鎖上手銬。控辯雙方已傳畢證人,案件押後三月三日進行結案陳詞。三名被告依次是女子許嘉琪(廿二歲)、麥子晞(十九歲)及薛達榮(卅三歲),控罪指三人於去年二月九日在旺角豉油街一帶參與暴動。

第三被告自辯:唱K後八卦

第三被告自辯指,去年二月八日在旺角的卡拉OK唱歌,至翌晨即二月九日的凌晨四時多離開。他走到街上見很多人,詢問下有人表示「今晚有差人開槍」,他於是八卦站着觀看。他否認自己曾扔玻璃樽及雜物,亦否認是片段中的扔玻璃者。法官之後表示,質疑首及次被告為何當晚在上址、又指是否要證明扔玻璃樽才屬參與者;另外,第三被告既然不想被誤當示威者,卻又隨人群跑等,法官提醒辯方在結案陳詞時要就此幾方面作回應。

案件編號:DCCC 7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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