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俱囚兩年 警察工會不滿醞釀上街

七名警務人員二○一四年十月佔領運動期間於龍和道清場時,被傳媒拍到他們把向警員潑液體的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帶到龍匯道變電站「暗角」毆打。七人於周二被法官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成,昨被判監兩年。法官斥責眾被告行為不但令警隊蒙羞,更損害香港聲譽,判刑需具阻嚇性,不適合判處緩刑,必須監禁。事主曾健超形容判刑是公民社會對抗警暴的小勝。警察隊員佐級協會質疑判刑過重,嚴重打擊警隊士氣,並透露有警員想過上街表達不滿。

七名被告依次是有組職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四十八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廿九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四十二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卅八歲)、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卅三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卅二歲)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卅六歲)。

官:曾健超確犯法

法官杜大衛指出,本案需判阻嚇刑罰,以防止他人倣效及避免損害公眾信心。他明白事主曾健超當時確犯法,各被告即使在佔領行動期間承受沉重壓力,但亦並非襲擊曾的理由。他續指,各被告是現役警員於執勤時犯案,當時曾已被綁手,被告仍惡意襲擊,案情非常嚴重不宜緩刑;但考慮到各被告初犯、長期服務社會及失去長俸等給予額外減刑。

第五被告兩罪均成立

對於第五被告陳少丹,因在警署內掌摑曾健超而被控另一項襲擊罪罪成,法官判處該罪須監禁一個月,但可與另一控罪同期執行,換言之實際刑期仍為兩年。

經過三晚還押後,七人顯得相當憔悴及疲倦,不時呆望及閉目休息。獲悉需判監後,眾被告均神情哀傷但表現鎮定,惟劉卓毅則眼泛淚光。部分被告親友在散庭時走近犯人欄,爭取與被告見面,但沒有機會交談。

代表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庭外稱,初步會為黃的定罪提上訴,但要再研究判詞。他認為判刑不算過重,但定罪方面則確有一些上訴理據有成功機會。他又指自被定罪至今,各被告共收到超過一千封求情信。

曾健超昨於社交網站回應稱,經過漫長等待,此判刑是公民社會對抗警暴的小勝,又指現時還有很多不公義案件如朱經緯案,希望盡快得伸張公義機會,並促請政府和警方反省。

協會擬為七警籌款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判刑難以接受,刑罰亦太重,據悉七名警員均會上訴,協會將發動內部籌款活動,解決佔中事件對警員造成的經濟需要,不排除以一切合法可行行動,為七人取回公道。他又說,判刑對警隊士氣有很大打擊,多位同事情緒低落及激動,並認為判刑主觀或「有一啲取向」,有同事更提出上街遊行,但協會暫不採取這類行動。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亦對判決感到意外,「今次真係跌晒眼鏡」。他會向會員發信,強調七警不涉私利,純因公涉案,令大家十分難過氣憤,但為七警福祉及案件繼後程序,會員定須克制謹慎。

案件編號:DCCC 98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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