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蔭權被裁定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堪稱廉署用以制衡高級官員及公職人員的尚方寶劍,自二○○○年至今,廉署先後提出逾四十宗檢控中,有三十餘宗能成功入罪,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案,還有多名政府高官或警隊高層、立法會議員等也被裁定行為失當罪成。
終審法院先後於○二年及○五年,分別因應產業處前總產業經理岑國社及前高級警司冼錦華兩案,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定義,即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是故意及蓄意地,是有預謀,是無合理藉口作出須負刑責的不當行為,而其行為偏離公職職責範圍或宗旨,屬嚴重而非微不足道。
廉署於二○○○年引用此罪檢控岑國社,指他不當地把多項政府服務管理合約,批予其親戚控制的關聯公司,但沒向政府披露親戚關係,他原被判囚九個月,律政司不服上訴,法庭終改判他囚三十個月,成為首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定罪個案。○三年廉署檢控冼錦華,指他涉以高級警司身份接受他人安排妓女提供免費性服務,被判囚三年,冼其後上訴,獲減刑至兩年。
近年則接二連三出現涉及高官的轟動個案,先是一三年前警司黃冠豪涉收取食肆折扣利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原判囚一年,上訴減刑至半年。一四年,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也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成立,判囚七年半。
○一年,廉署控告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指他利用議員身份向康體發展局索取機密文件,繼而洩漏文件資料從而獲益,被區域法院裁定罪成,判囚十八個月。
除政界人士受制約,○九年,港大醫學院前院長林兆鑫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侵吞三百八十萬元病人贈予港大的捐款,判監廿五個月。一二年,港大醫學院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涉挪用公款七十三萬元,以支付家傭兼司機薪金等,被裁定罪成,判罰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