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控罪重審與否待決定

【本報訊】曾蔭權被控的三罪中,首次被引用來檢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第一控罪)最困擾陪審團,法官曾促請陪審團嘗試就此控罪達成最少七比二大比數裁決,但陪審團最終未能達成裁決,案件因此出現變數,控方可能會有三個選擇,包括:再遴選出另一個陪審團繼續檢控、直接撤銷檢控、將第一控罪在法庭存檔及要經法庭批准才可再檢控。控方表示下周一開庭時交代如何處理,而對於是否要求法庭就第一控罪重審,律政司昨晚表示未有決定。

退庭後提問 未達大比數裁決

法官昨早開庭解答陪審團前日下午提出的兩條問題,針對第一控罪的疑問,法官提醒要考慮是否能夠肯定被告接受利益是與考慮三個雄濤申請有關。至於涉及第三控罪,即被告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獲授勳時沒有申報利益,法官舉出學生冒充家長在「滿江紅」的成績表上簽名的例子,指示陪審團要考慮被告是否在事件中故意隱瞞。

至昨午四時許,陪審團以書面通知法庭,表示對第一控罪仍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與雙方律師商討後,昨晚六時許開庭,提醒陪審團已宣誓作出裁決,如果他們經詳細討論仍未能達致有效裁決,必須告知法庭。法官建議陪審團集中考慮控罪元素,考慮被告接受利益是否與他考慮三個雄濤申請有關,惟陪審團至昨晚七時許通知法庭他們不能達成裁決。

懸而未決 港司法史上不常見

大律師陸偉雄不評論個別案件。陸指,陪審團未能就一項控罪達成裁決,變成「懸而未決」的控罪,在本港司法史上並不常見,而日後是否重新審理未能達成裁決的控罪,主動權在律政司,他們會衡量證供及入罪機會再作決定。陸說:「要重新排期,又要傳召番班證人作供,如果一條罪都告唔入,控方申請重審嘅誘因會大啲,若有個別控罪經已入咗,控方會諗仲值唔值得花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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