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家人開設的手機產品買賣公司任銷售員的男子,聲稱與同事投資的電話買賣被騙,損失二千七百萬元之餘,並欠下巨債。他遂在一三至一五年的兩年間,向多名朋友、舊同學等,聲稱能以「超筍價」購得當時新推出的Apple Watch及iPhone 6等產品,再高價售出,誘使八名事主向他投資共二千二百多萬元購買產品,惟他收錢後用作還款,更沒有供貨予事主,最終他向警方自首被捕。他昨於高院承認八項欺詐罪,收押至本月廿二日判刑。
涉案卅三歲被告吳志豪,已婚,育有一名三歲兒子。辯方求情指,該手機產品買賣公司是被告胞姐開設,被告自己投資失利,亦令家人有損失,該公司最終清盤。
辯方指由於被告只是公司的鎖售員非老闆,認為案件不涉違反誠信;辯方又指案件至今延誤了兩年,被告一直受壓,被告並為其愚蠢犯案深感後悔。
而據資料顯示,藝人麥長青妻子林孜亦因在事件中,與友人夾份炒賣iPhone 6時被騙而有所損失,不過本案八名事主中並無林孜的名字。
案件編號:HCCC 29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