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口供「係毒品啩」 內地女推翻販毒罪

因販毒罪成而被重囚廿一年的內地女子,憑一個廣東話的「啩」字,昨在終審法院獲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罰,但案件要作重審處理。女子涉嫌偷運八百克海洛英來港被海關截獲,關員在她面前即場進行測試及證實是毒品後,即場拘捕及警誡她,她隨即答說:「我諗呢一啲係毒品啩」。終院引述學術著作指出,廣東話的語尾助詞「啩」字有不肯定的意思,以本案背景而言,該句說話不能構成招認證據,原審法官准許控方將該句說話呈堂作為證據,對女子不公平,因此推翻原判。

控方案情指,女上訴人周禮梅於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由吉隆坡乘飛機抵港,海關搜查她的行李,發現有兩包毒品。關員在她面前打開包裝毒品的錫紙,有一些白色粉末流出。關員在周面前進行快速測試,發現該些粉末是海洛英,遂將她拘捕。周在警誡下說:「我諗呢一啲係毒品啩」,而關員事後在書面紀錄中指她說:「我諗呢一啲係毒品」。

海關之後與周進行錄影會面,再特別問到她為何在被捕後說:「我諗係毒品」此句。周在該次錄影會面中解釋,因她看到有人對該些粉末進行測試,並聽到那些人說呈陽性反應及是毒品,她當時目瞪口呆。而海關關員在她面前進行測試時是說廣東話,而她也聽得懂關員所說的廣東話。

指原審准該句說話呈堂是錯誤

終院法官昨裁決指,本案涉及一些模棱兩可和含糊的說話,但這些是否構成招認證據,便是案中爭議之處。根據兩名本地學者在一篇關於在法庭傳譯廣東話句尾助詞的著作中,「啩」字有不確定意思,通常用來表達對「啩」字之前的說話內容有不肯定之意。終院認為「我諗呢一啲係毒品啩」本身的意思已屬模棱兩可,加上海關是在周面前向她展示該些粉末是海洛英後,周才說出該句話,該句話根本不能證明周一直知道該些粉末是毒品,因此該句說話不構成招認證據,原審法官准許控方將該句話呈堂是錯誤,會令陪審團對周產生偏見,基於定罪不穩妥下,判周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FACC 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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