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一列由金鐘開往尖沙咀的港鐵列車發生縱火案,一名男乘客涉嫌在車廂自焚,引致火警。列車抵達尖沙咀站後,乘客慌忙走出車廂逃生,事件導致十九人受傷,其中三人危殆。
從今次事件來看,政府與港鐵在集體運輸系統遇到重大事故時的應變能力、發放消息,以及車站內的消防設施都顯得不足。筆者去信立法會主席,要求提出緊急質詢討論港鐵出現重大事故時的應變措施,可惜不獲批准。
港鐵縱火案敲響警鐘,首先是鑑於國際形勢變化,不能排除香港受恐怖襲擊的可能,而經過今次事件,亦不排除模仿行為隨時發生;其次是激進反對派煽動暴力衝擊甚至發起恐襲的威脅不能排除;再次是個別人士因精神狀態或個人問題而採取極端行動的危險始終存在。因此,港鐵安全的警鐘必須長鳴。
港鐵縱火案並非首次,○四年就有人用打火機燃點盛有天拿水的膠瓶。當時幸好有乘客喝止對方,但膠瓶仍被點燃,事件造成十四人受輕傷。當年政府與港鐵並未吸取教訓,改善應變措施。所以必須以此次縱火案為警號,及時檢討,加強防範和應急措施,強化應急方案並定期舉行演練,不斷提高有關人員的危機意識和處理意外事件的能力。
市民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萬一遇到同類事件,在自身安全的條件下,應喝止和阻攔對方,救人自救;同時要保持鎮靜和秩序,聽從警方及有關人員的指揮,不要盲目恐慌,避免造成不應發生的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