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留院 由警方看管
六十歲被告張錦輝,報稱保安員。控罪指被告於本月十日,在由金鐘站往尖沙咀站行駛中的港鐵第一卡車廂內,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毀屬於被告及其他乘客的衣物,意圖損毀或罔顧該些財產是否會被損毀,並意圖藉損毀上述財產以危害其他乘客生命。被告於案發當晚近七時五十分被捕。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仍在留院中,未能到法院應訊,申請將案押後三天至本月十七日再提堂,若被告可在此前提早出院,會盡快安排他出庭應訊。裁判官同意將案押後,並下令被告繼續由警方看管。由於被告缺席聆訊,控方昨在庭上未有透露任何案情。
案件編號:KCCC 46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