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白牌司機劏客囚六周

首次來港出席世衞會議的坦桑尼亞女醫生,抵達本港機場後遇「白牌車」男司機兜截,女醫生同意以三百港元車資駛往尖沙咀下榻的酒店。但司機隨後疑「獅子開大口」向女醫生索取七百元過橋費,又改口稱車資是二千八百八十元,更涉嫌禁錮女醫生在車內,直至取走她身上僅有的五百美元始放行。相類案底纍纍的涉案六十八歲被告湯耀華,早前在區院承認非法取酬載客及沒有第三者保險兩罪, 昨被判囚六周、停牌兩年及罰款八千元。

官斥同類案件中最差劣

至於被告否認的盜竊、非法禁錮及搶劫另外三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脫罪。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不合理地向事主收取過高車費,更取盡女醫生僅有的五百美元,是名副其實的貪婪,亦令初次來港的事主感失望及麻煩,亦妨礙了她的旅程。法官又斥責被告以不熟悉本港情況的外籍訪客為榨取目標,行為破壞本港聲譽,是同類案中最差劣的,因此必須判囚以懲。

被告承認的兩項控罪指他於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在港非法取酬載客,以及其七人車沒有第三者保險;另外三罪則指被告向坦桑尼亞衞生部女醫生Mosha Shakiwa Fausta Franklin(四十歲)搶劫二千八百港元及一百美元;另禁錮她在七人車上。控方指被告過往有五十項案底,其中十四次與本案情況相類。

禁錮搶劫等三罪不成立

法官就被告否認的三罪作出裁決時指,未能肯定被告與事主以英語溝通時,雙方能百分百明白對方意思,同時亦未能肯定三百港元的車資是否早有協議。而事主付款時雖不願及猶豫,但不代表她不肯付款,且她對支付的金額及目的,也有認知。

另外,事主指稱當時不能開車門、或是遭被告挾到櫃員機提款等;閉路電視卻顯示她未有受威嚇的表現,又未曾嘗試向途人呼救,而被告亦沒有任何行動限制事主。縱使被告向事主要求收取的車資過高及不合理,行為相當可疑,且令人髮指;但基於案中存有疑點,故裁定被告該三罪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是退休司機,有背患及睡眠窒息症,亦要照顧患抑鬱及行動不便的女友。

案件編號:DCCC 44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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