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狎三女兒案 妻相信被告

【本報訊】清潔男工疑趁妻在外工作時,七年內先後侵犯家中三名女兒案,控方昨於區院傳召被告妻子作供。現年四十六歲的被告妻子,較卅六歲男被告年長十載。雖然她是以證人身份出庭頂證其夫,但她卻在庭上哭訴「我個心信我老公,直到今日,我都係相信我先生」。

她表示被告是其嫂的同鄉,二人認識後在○八年結婚。○九年時她與前夫所女生的(長女)告知她遭被告強吻,她無就此事質詢被告,哽咽道「因為我信佢(被告)」,故當時亦沒有採取行動。至去年,她與被告所生的兩名年幼女兒,向他投訴遭被告摸下體及私處疼痛,她亦認為「爸爸打patpat好正常」,以及是熱氣令到「小便嗰度痛」。

她又指,雖然在去年五月她因遭家暴而報警,但聲言與被告感情很好,控方即反問「好到打你啊?」她即辯解,指事件是婆媳問題引起。她哽咽表示「今日喺呢個位置(法庭)好辛苦」,明言手背是肉,手心又是肉,更問法官「係咪我哋教小孩有問題?定平時生活舉動有問題?」法官着她自行尋找答案。

案件編號:DCCC 71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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