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搬運公司東主在公司經營不善,拖欠業主倉租,仍然向客人提供存倉服務。最終他因欠租被清倉,連累客人達十萬元的存倉家當被棄置。東主事後被海關控以兩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他昨於觀塘法院認罪,遭收押至本月廿四日,以候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
四十四歲被告鄭龍海,現已轉任搬運工人,被控在一五年九至十一月間,明知未能向吳姓女客人(鍾太)提供存倉服務,仍收取對方三個月存倉費共三千五百一十元。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原本在案中的嘉榮移運搬屋公司任職搬運及司機的工作,大約三年前該公司的老闆退休,被告遂承接公司繼續經營,但因他沒有營商經驗,最終因經營不善,令公司陷入財困,終因欠租而被清倉,連客人存倉的物品也一併被清掉,他昨透過律師在庭上向案中事主鍾太致歉,但坦言只能負擔二萬五千元的賠償,裁判官表示待判刑時再處理。
案情指,被告事發時經營嘉榮移運搬屋公司,一五年九月鍾太聯絡被告,表示想將物品存倉,被告派職員到她住處,將約值十萬元的家當包括電器、名錶等存入在觀塘工業大廈的貨倉,鍾太則向被告支付三個月存倉費共三千五百一十元;同年十一月鍾太想提倉時已聯絡不上被告的公司,她在十二月上門查看時,更發現該公司已關門大吉,最終向警方及海關求助,被告去年初被捕後,承認因欠租已遭業主入稟,最終被執達吏清倉。
案件編號:KTCC 50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