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借鬼刀 性交轉運案 設計師甩罪

年輕寵物美容師為挽回與男友感情,遭一名聲稱懂得風水、年紀「可以做得老竇」的酒樓廚房設計師涉嫌藉此訛騙,與她進行四次「借鬼刀」性交法事,又要她奉上「誠意金」共一萬元、性感照及陰毛等以「加強法力」,其後再向她涉嫌非禮。被告事後被控四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非法性交及一項非禮,法官昨於區院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

被告要求保留裸照遭否決

頭頂半禿的被告羅偉略(四十三歲),聞悉脫罪後喜極而泣,神情頓變輕鬆,更一度向法庭提出,反對刪除其手機內的女事主裸照及性感照,要求能獲「保留」,但被否決。控方在裁決後申請把其手機內有關X的裸照及二人對話紀錄刪除,辯方反對。法官表示,若控方提控不涉神怪,若單純只控用照片威脅X配合,已屬勒索,有關照片便是犯罪證據,「唔充公你部電話你已是慶幸」,最後法官下令有關性感照及對話紀錄要全數銷毀。

被告原被控在一四年三至十二月間,四度於荃灣的時鐘酒店內,藉可改運的法事與女事主X(現年廿五歲)非法性交,並在一五年五月十四日於維多利亞公園內非禮X。律政司被問及會否就案件提出上訴,回覆指會研究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需作跟進。

官指女事主證供紕漏不實

法官林偉權裁決時指,雖認為被告並非全然坦白,但X的證供亦存有紕漏及不盡不實。X有工作及社會經驗,表現不像愚魯之人,惟她稱深愛男友,縱使X因迷信占卜而恐與男友相剋,亦不至於要與被告性交作轉運。法官續指,兩人其中一次開房選在十二月廿六日「Boxing Day」,指X亦明知有「扑嘢」的含義,顯示出雙方有尋歡之意,故二人的性行為不涉男歡女愛之說,實令人懷疑。

法官續指,X發送予被告的照片,當中大部分「內容猥褻」,難以和法事相連。且X最終與男友分手,絕無理由會相信被告真有法力;而X指控遭被告非禮後,仍與他聯絡,故認為X的說法令人存疑。法官認為控方只能證明兩人曾作過法事,卻未能證明被告是「借法」旨在騙X交歡,因此基於控方舉證有疑點下判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DCCC 110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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