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情侶 女墮胎險死 男掟嬰屍落海

十四歲少女食藥「落仔」,失血過多險死,同齡男友涉買藥及棄胎被捕!一對十四歲小情侶疑偷嘗禁果珠胎暗結,至最近「見肚」,擔心會東窗事發,本周三服食由男友到旺角的藥房購買的一種「肚痛藥」墮胎,翌日藥力發作時,在香港仔華貴邨的後樓梯排出胎兒,由男友拋落海棄置,惟她大量出血送院,一度命危,警方接報將涉案男友及少女一併拘捕,少女需在深切治療部留醫。

四度性行為 料懷胎六月

墮胎少女與家人居於華貴邨,與男友在區內不同中學就讀,少女讀中三,少年中二,兩人拍拖一段時間。據悉,兩人由去年四至七月間至少四次發生性行為,少女及後發覺懷孕,惟無向家人透露,至本月估計已懷胎六個月。

由於少女腹部日漸隆起,擔心被家人發現,男友從互聯網得知有一種「肚痛藥」可以墮胎,日前到旺角一間藥房買藥,本周二給少女服用,翌日藥力發作不適,由男友陪同到住所大廈的後樓梯休息,詎料排出胎兒。消息稱,當時胎兒無反應,男友將其放入膠袋,帶到華貴邨附近的南堤綠徑拋落海棄掉。

下體大量出血 留醫ICU

當晚八時許,少女在家中感不適及下體出血,由卅四歲母親陪同到瑪麗醫院求診,醫生檢查發現她曾墮胎,因她未成年及有可疑,着母親到醫院警崗報警。由於少女大量出血,情況危急,送入深切治療部留醫,昨情況轉為穩定。警方深入調查後,當晚在區內將少年拘捕,涉嫌「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扣查,由西區警區重案組跟進。昨傍晚六時許,探員安排少年由親人陪同下到華貴邨現場及棄胎的海邊調查後,亦以涉嫌「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拘捕墮胎少女。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現時法例下,非法墮胎的孕婦、施藥或施術者均屬違法,孕婦最高可處監禁七年,施藥或施術者則最高可處終身監禁;另一方面,供應或取得任何用作墮胎的藥物及工具亦屬違法,最高可處監禁三年。

陸指出,涉事少女有機會被警方拘捕,而涉事少年將胎兒棄掉,亦有機會觸犯非法處理屍體罪,但仍需待警方進行調查,以考慮是否將胎兒視為屍體再決定。此外,將誕下的「死嬰」私自處理同樣犯法,倘有人將嬰兒誕下,但隱瞞嬰兒的出生並以任何方式處置其屍體,無論嬰兒在出生之前、之時或之後死亡,均屬違法,最高可處監禁兩年。至於今次涉事的男童仍未成年,一旦罪成,輕則會被判入男童院,重則會被判入專門囚禁青少年的壁屋懲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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