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雖已查明前民航處處長羅崇文及另一前民航處高官,在民航處新總部大花筒醜聞中涉嫌行為不當,但由於他們在內部調查完成前經已或即將退休,兩人最後均獲放生,上千萬元退休金及每月數萬元的長俸可袋袋平安。其實早於數年前揭發的「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醜聞,以至發生在十多年前的公屋短樁醜聞,已凸顯現行公務員紀律處罰制度存在嚴重漏洞,對已退休或即將退休的失職公務員「冇符」。有議員狠批政府未有吸取教訓,損害市民對整個公務員制度的信心。
現行公務員制度訂明,當局可對涉嫌失職或行為不當的公務員展開紀律調查及聆訊,如證明指控屬實,可處以警告、譴責、罰款、減薪、降級、迫令退休,以至革職等多種處分,惟有關紀律程序只適用於受薪的在職公務員,不適用於已退休人員。
而根據《退休金條例》,已獲批退休金的公務員,只有在被裁定干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等刑事罪行後,當局才有權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和長俸,對於未去到刑事程度的不當行為,政府對退休公務員可謂完全「冇符」。
早於十多年前發生的公屋短樁醜聞,時任房屋署副署長的袁子超,被立法會點名須為事件負責,並要求當局對他進行紀律調查及處分。不過,適逢政府當年出現嚴重財赤,急需精簡人手及薪酬開支,當時只有五十三歲的袁子超,參加俗稱「瘦雞餐」的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提早「咬糧」,變相令他避過相關的紀律行動。當年已經有聲音質疑公務員紀律制度,對退休公務員存在漏洞。
到數年前揭發的貪湯醜聞,湯顯明被指在掌管廉政公署期間大花筒兼管理失當,遭審計署及立法會狠批。鑑於其部分懷疑貪腐行為,是在他仍屬公務員身份時發生,當年也有議員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對他加以追究和處分。但由於廉署最終決定不對他提出刑事起訴,當時他亦已從公務員隊伍及廉署退休,政府同樣「冇佢符」。反而最後有八名較低級的廉署人員,因有份協助湯顯明亂花公帑而面臨勸誡等紀律處分,令人大嘆不公。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一直跟進貪湯醜聞的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湯顯明及事發時即將退休的前廉署社會關係處處長穆斐文,最終均沒有受到任何懲處,已顯示現行紀律制度有問題,惟當局至今仍坐視不理,現在同一問題又在民航處醜聞中出現,損害公眾對香港公務員制度的信心,令人覺得一退休就很難追究,造成很壞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