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車手再犯危駕大膽車 加監一個月

【本報訊】僅得「學神」駕駛執照的廿三歲青年,聲稱為抵債而充當「車手」,接載三名持刀及錘的南亞漢往港島大坑欲圖謀不軌,青年上周在區院已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三罪,而遭判囚一年、停牌兩年和罰款三千元。惟他在該案候審期間涉再駕「大膽車」而惹上官非,他昨於沙田法院承認超速駕駛、危險駕駛和無牌駕駛共三罪。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最終判他加監一個月、另停牌十二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超速衝紅燈 鐵騎被截

裁判官嚴斥廿三歲被告陸偉堅,指他明知當時有警員追趕,仍然加速,令警員執行工作時有危險。案情指,被告去年八月五日早上五時許,駕車沿大埔公路出九龍方向,被警方雷射燈偵測到時速一百十一五公里,高於該路段的八十公里限制。警員遂駕電單車追捕,被告則加速,並在沙田鄉事會路超速和衝紅燈,他之後因撞向沙田法院的鐵閘而下車逃走,終在新城市廣場附近被警方截獲。據運輸署資料顯示,被告當時只有學神牌。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事發時任職跟車散工,日薪五百元。他與同居女友育有一名三個月大的兒子,而被告父親於去年十月遇上嚴重車禍現仍昏迷,被告為全家的經濟支柱。

案件編號:STCC 487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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