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食肆牌准堂食 公和荳品罰款

【本報訊】入選米芝蓮街頭小食的深水埗公和荳品廠,被食物環境衞生署揭發是無牌經營的食肆,因而作出票控。經營該店舖的「公和荳品有限公司」昨於西九龍法院認罪,裁判官指被告公司已有兩項同類案底,因案情嚴重,判罰款七千二百元。

掌門人:新年後進行翻新

控方透露,被告公和荳品有限公司分別在前年十一月和去年三月,曾干犯相同控罪,先後判罰款四千元和五千元。被告昨委託大律師代表應訊,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自六十年代起已開始在港經營,持有食物工場牌照,歷史悠久,一直如此經營,現已盡力補救,會裝修店舖並計劃申請食肆牌,若有需要更會另覓舖位。

根據案情透露,食環署職員去年五月二十日到北河街的公和荳品廠巡查,發現店內有豆腐花和豆漿等食品,另有店員傳遞食物,當時有十五名食客在內進食。由於負責人未能出示食肆牌照,故食環署提出檢控。

公和第四代掌門人蘇意霞昨在店內受訪時指,她原本已搬走店內枱櫈,但因不時有老街坊買餸後上門幫襯,她出於好心才繼續擺放枱櫈讓長者邊吃邊坐。蘇明白社會透明度增加,令政府加強執法,故她已向律師和專家諮詢,打算過年後展開翻新工程,希望符合政府法例之餘,亦保留食物原汁原味。

除了老街坊外,年輕一輩亦上門幫襯,大專生伍先生和鍾小姐昨亦有上門光顧,兩人都希望公和可盡快獲發牌照。鍾尤其喜歡瓷器食具,認為現時公和要作外賣形式,而轉用膠碗並不環保;伍則認為公和已是香港的地標,現行政策太僵化。

案件編號:KCS 3099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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