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推動本港飛機租賃業務發展,政府擬今年四月修例訂立新專門稅制,將飛機租賃公司利得稅率由現時百分之十六點五,減半至百分之八點二五,並將飛機租予非本港航空公司所得租金收入稅率,訂為租金收入總額扣減支出後的兩成,但不包括折舊免稅額。政府估計新稅制可吸引飛機租賃業務在港發展,更為本港未來廿年多收逾百億元利得稅,期間本地生產總值累計增加四千三百億元,創過萬個就業職位。
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下周一(廿三日)討論支援本港飛機租賃業務發展政策。政府文件顯示,據業界分析,全球以租賃形式融資新飛機的比率,由四十年前的不足百分之一,增至六年前約三成二,而購置飛機的融資需求在二○一二至二○一九年期間,預計複合年增長率達百分之六點七,去年融資需達約為九千五百二十億元。文件又指,二○一二至二○三二年期間,內地航空公司需要約六千架飛機,佔預計付運至亞太區的飛機數目逾四成。
但現時本港與飛機租賃業務「龍頭」愛爾蘭及新加坡比較,所收利得稅率較高。為推動本港飛機租賃業務發展,政府建議今年四月修例,將合資格飛機租賃商及管理人的利得稅率,由現時百分之十六點五,減半至百分之八點二五;並將合資格飛機租賃商租飛機予非香港飛機經營者所得租金稅率,訂為租金收入總額扣減支出後的兩成,但不包括折舊免稅額。
政府估計推行新稅制後,未來廿年本港於全球飛機租賃業務市場佔有率達一成八,帶來七千多億元飛機融資額度,直接僱用一千六百四十人,間接創造逾一萬三千七百個職位,期間共收到逾百億利得稅,並累積增加逾四千三百億元本地生產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