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欠薪逾期未付 網台公司認罪

【本報訊】內地媒體在港分公司香港網絡電視台傳播集團,被指拖欠五名高層員工共二百四十六萬元薪金,五名員工早前循勞資審裁處追薪,雙方達成和解,但資方在勞審處頒令後,仍未能在限期前支付和解金。該公司及其兩名決策人因而違反《僱傭條例》,被勞工處票控欠薪及未能履行勞審處頒令等共六十一項罪。三名被告昨在東區法院承認所有傳票罪,裁判官指涉案金額龐大,未必可判罰款處理,現將案押後至明年三月廿二日判刑,法庭並下令兩名決策人屆時要到庭應訊。

被告終繳清五人薪金

被告依次是香港網絡電視台傳播集團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楊蓓及公司顧問賈景堯。去年五月至十月,三名被告拖欠五名員工楊適賢、李卓、梁永業、鄭金麗及李豪立的薪金。今年五月,五名員工與資方在勞審處達成和解,資方雖獲准分期還款,但仍未在限期前向梁永業及李豪立分別支付近廿萬及近一百二十萬元和解金。控方指,資方現已向五人繳清薪金。

案件編號:ESS 35477-95、ESS 46761-6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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