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控非法集結 兩良景小販脫罪

【本報訊】屯門良景邨今年二月發生熟食小販與「管理員」衝突事件。一男一女小販事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早前經審訊,昨於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裁判官直言涉案「管理員」來歷不明,行為仿似流氓,亦導致今次衝突爆發。

男被告陳文輝(三十八歲)以及女被告謝偉勤(五十二歲)原被控在今年二月二日於屯門良景廣場外的空地與他人非法集結。二人脫罪後表現喜悅,未有申請訟費以 及取回被扣留作證物的木頭車,並且表示:「豪畀政府啦!」。

官指「管理員」身份不明

裁判官裁決時指,現場有多名身穿印有「管理員」字樣黑衣的男子,架設鐵馬圍堵包括兩被告在內的小販;但是控方無法證明「管理員」的身份,故「管理員」無權管理涉案空地。裁判官更指「管理員」直接引爆衝突,而且他們的行為粗暴,仿似流氓,言論帶威嚇及侮辱性,曾威嚇女被告「後果自負」,反而可能觸犯參與非法集結的罪名。

另一方面,裁判官採納兩被告的說法,指「管理員」於案發前一個月出現,已曾數度圍困小販至凌晨,故裁判官相信兩被告當天衝擊鐵馬「唔係要集結,係因為要離開」。不過,裁判官認為男被告是蓄意推翻有明火的木頭車,但因當晚只有男被告及另一小販超出合理武力範圍,不符合「三人或以上集結並擾亂秩序」的控罪元素,故裁定兩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TMCC 21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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